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手機掃描QR Code,可取得此頁連結。

/001/Upload/334/relpic/-1/334/458fffa1-09a6-4fda-8143-f3a2f1e23906.jpg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應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與本局業務相關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事項,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