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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案件項目通報機關通報項目通報方式受理業務與注意事項
戶籍資料異動稅務機關(財政資訊中心)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出生年月日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更新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捐相關業務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上開稅目稅捐稽徵文書送達處所等資訊。
2.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3.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勿申請),將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並以該稽徵機關之審核結果為準。
4.有關房屋稅、地價稅異動戶籍及通訊地址,房屋稅請於當年度2月28日前通報;地價稅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通報,逾期將於下一年度異動資料。
5.如符合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案件未於每年3月15日前申請,將無法按變更地址寄送。
監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之個人基本資料。
2.申請人如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監理單位會先註記該通報地址資料,並通知申請人無法變更原因,請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儘速排除無法變更之原因,以利通報資料登錄監理資訊系統。
3.經監理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時,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4.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申請者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駛執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請申請者多加注意。
地政機關(內政部地政司)●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變更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2.請依土地/建物坐落鄉鎮市區通報所轄地政事務所
3.本次申請變更地籍資料,仍須俟該管登記機關審核後,另行通知;經登記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戶籍住址及出生年月日除外),應儘速向該機關申請換發權利書狀。
4.申請人如對未獲核准之原因及補件之內容有所疑義,請逕電洽受通報機關瞭解。
5.請務必填寫電子信箱,若未收到系統通知辦理情形,請自行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查詢進度與結果。
台灣電力公司●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本項通報僅供已於戶政機關完成更改姓名登記者,通報將本人之用電戶名予以更新。
2.通報更新用電戶名,請提供新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用電地址電號,俾由台電公司審核用戶用電資料,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台灣自來水公司●姓名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更新用水戶名(非過戶)、帳單寄送地址。
2.通報更新用水戶名及帳單寄送地址,請提供新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水號,俾由台灣自來水公司審核,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3.申請人於使用本服務前請先確認水費單之用水戶名是否登記為舊姓名,如非舊姓名時無法使用本系統。請另洽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過戶及變更帳單寄送地址手續。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姓名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更新帳單寄送地址、用水戶名(非過戶)(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等大臺北地區)。
2.本項通報僅供已於戶政機關完成更改姓名登記(非過戶)或戶籍地址異動者,通報將本人之用水戶名或水費帳單寄送地址予以更新。
3.通報更新用水戶名及帳單寄送地址,請提供新舊姓名、連絡電話及水號,俾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審核,其准駁情形,將另行通知。
健保署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僅做為受通報機關聯絡使用)
戶役政系統通報1.更新通訊資料,以寄發健保繳款單及相關通知事宜。
2.請確認健保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籍地登記相同。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戶役政系統通報1.本項通報服務僅限國保被保險人(或委託家屬)變更國保繳款單通訊地址使用。
2.如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同最新戶籍地址,則無須通報,因勞保局系統會依內政部戶政司每日傳送之戶籍異動登記資料自動更新。
3.請務必填寫「聯絡電話」,嗣後如繳款單遭退件,受通報機關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
台北市瓦斯公司姓名
通訊地址
書面通報更新帳單姓名(非過戶)、帳單收件地址(欣湖天然氣必須填報用戶號碼)。
台電公司代收電子帳單申請書書面通報申請電子帳單。
出生登記各區公所代收新生兒育兒津貼申請書書面通報新生兒育兒津貼申請。
社會局
教育局
衛生局
第三胎證明資料系統介接第三胎證明資料登錄系統。
健保署代收新生兒依附投保及健保卡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1.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同時辦理依附投保及健保卡申請。
2.申請『有』相片健保卡(相片待補):通報後請掃描戶所提供證明單上之QR Code連結至健保署「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傳相片,健保署會依該相片製發健保卡。
3.申請『無』相片健保卡: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可選擇不貼相片,就醫時需繳驗載有新生兒資料之戶口名簿影本(可拍照存放在手機)、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
勞保局勞保/國保生育給付戶役政系統通報勞保/國保生育給付申請。
國防部代收生育補助費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國軍人員生育補助費申請。
結婚登記國防部代收結婚補助費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申請。
死亡登記地政事務所代收地政簡訊通知同意書書面通報以手機簡訊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
壽險公會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戶役政系統通報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勞保局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戶役政系統通報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健保署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戶役政系統通報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
國防部代收喪葬/殮葬補助費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殮葬補助費申請。
身分資料變更健保署代收換發健保卡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姓名變更更正、出生日期變更更正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後,戶政所可代收換發健保卡申請。
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健保署代收補發健保卡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1.民眾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國民身分證補發後,戶政所可代收補發健保卡申請。
2.父、母國民身分證、健保卡及其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之子女之健保卡均遺失時,該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子女之健保卡可同時於戶政所申請通報補發健保卡。
初設戶籍健保署代收換發健保卡申請戶役政系統通報1.於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後,戶政所可代收換發健保卡申請。
2.限原領居留證健保卡之保險對象,因歸化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方屬通報服務對象;未領有健保卡者(如非國內出生新生兒、返國定居),則非屬本作業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