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場地租借方式
- 本中心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50分)提供體育館、集會堂及各教室租借繳費。(農曆除夕至初三、清明節、國慶日及每月第一週星期一為休館日,不開放使用。)
(1)民生社區中心112年休館統整 - 另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公有場地租借。
- 附件下載:
(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2) 1101016調收費公告 1101016生效調整收費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連結民政局)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連結法規會)
(3) 公告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使用範圍、用途、時間及多人申請同一場地之使用優先順序相關規定.pdf
(4)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遺留物作業規定.pdf
(二)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