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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2年、103年及104年葬於「富德公墓」範圍內,使用期限屆滿7年以上之墳墓遷葬公告

公告事項:

  1. 墳墓地點:臺北市立富徳公墓。 
  2. 遷葬原因:墓基使用期限屆滿7年以上。
  3. 遷葬日期:自民國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計5個 月。
  4. 公告遷葬期間內墳墓所有人、關係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及亡 者除戶謄本向本處申請自行遷葬。逾公告期限未遷之墳墓 ,本處將依法代為起掘並存放於本市富德靈骨樓,其所需 費用由遺族負擔。
  5. 檢附富德公墓範圍內使用超過7年墓基清冊1份(如附件)


本案如有洽詢事項,請聯絡本處(02)87329686轉35001~ 2.承辦人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