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經營活動空間設施
1.使用器材須遵守使用說明,不依器材說明使用或不聽本中心現場管理人員勸導致器材損壞時,使用者應照價賠償。 2.不負保管私人物品之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3.有下列病症或情形者,禁止進入使用: (1)心血管疾病:包括心臟、周邊血管或腦血管疾病。 (2)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氣喘或纖維囊腫。 (3)代謝疾病:包括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DDM)、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NIDDM)、甲狀腺失調或腎臟或肝臟疾病。 (4)懷孕。 (5)患有傳染性疾病。 (6)健身房禁止12歲以下之兒童進入使用。 4. 請著休閒或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或休閒鞋(禁止穿黑膠鞋底、拖鞋、皮鞋、高跟鞋、木屐或不適合運動之鞋類),不得打赤膊、赤腳。另健身房使用跑步機者,必須穿著運動鞋。 5. 進入健身房請自行攜帶毛巾,並將器材上之汗水擦拭乾淨。有氧運動器材,單項單次使用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另健身房備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 6. 以先到先使用為原則,無預約服務,全面採使用悠遊卡付費方式,刷卡後使得入場。需自備足額悠遊卡(現場卡柱無加值功能)。進出場皆須刷卡,依入場使用時間計費,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 7. 臺北市民及志願服務榮譽志(義)工和民生社區居民優待者、65歲以上長者優待身分者,須帶身分證及悠遊卡至1樓服務站辦理設定,身心障礙市民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者可以免費使用,請主動出示證明。 8. 健身房使用重訓器材注意事項: (1)僅限於重訓器材區使用(有安全地墊),不得將重訓器材拿離該區域。 (2)斟酌自身能力並小心輕放。 (3)使用完畢後復歸原位。 9.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以現場公告或管理員說明為準。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局或本中心相關規定最終解釋辦理。樓 層 使 用 用 途 11樓 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 10樓 空手道教室\ 跆拳道教室\ 柔道教室\ 有氧舞蹈教室\ 綜合舞蹈教室\ 桌球教室 9樓 健身房 8樓 813、814教室\ 815教室\ 816教室\ 桌球室 4樓 集會堂(主要出入口)\ 401教室\ 402教室 3樓 集會堂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使用場地規定
共通性規定及重要事項 各類教室、集會堂及體育館之場地規定 桌球室及健身房之場地規定 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有下列情事者,處理情形如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