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長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辦理,或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二、委託辦理時,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三、規費30元。 四、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五、附繳舊戶口名簿(若遺失則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