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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您好孕】臺北市生育獎勵金112年4月4日修改規定是修改哪裡?

112年4月4日後修改規定主要是加碼核發金額,112年4月4日(含當日)後出生之新生兒,第1名新生兒核發4萬元,第2名新生兒核發4萬5,000元,第3名以後新生兒每一名核發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