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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增、併編原則

一、門牌增併編應先經建管處變更戶數同意後才能辦理。
二、五層樓以下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且非屬供公眾使用,如該建物各樓層具有獨立出入口者,可申請依權狀所載樓層辦理門牌增編。
三、違章建築:不能增併編。
四、如有特殊個案,請電洽轄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