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親自申請: 當事人一方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及同性伴侶證到臺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再由該戶政事務所以公文通知他方知悉。 戶所刪除: 若當事人一方嗣後已結婚或死亡,該註記內容就會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