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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申請英文謄本工本費?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申請書。
二、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至其他相關規定,比照申請中文戶籍謄本辦理。
四、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五、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六、本人及相關親屬之姓名請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並請攜帶護照(或護照影本)辦理,若無護照者,以漢語拼音填寫(姓名不屬於本件戶籍謄本文義翻譯之列,如填寫之英文姓名錯誤,請重新申請)。
七、處理期限:6個工作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