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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整編證明(門牌證明)要如何申請?應備何文件?


一、臺北市政府為了便利民眾,鼓勵機關使用免書證免謄本方式,以減少門牌證明書的核發,如果您仍需要用到門牌證明書,也可以帶以下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一)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或6個月內建物謄本)或有效期限內租賃契約。
 (二)身分證。
 (三)印章(或簽名)。
 (四)門牌證明書1張規費是20元。
二、如果您現在的戶籍就在那個房子裡,上面的證件中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租賃契約不用帶,直接帶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規費就可以了;如果您是利害關係人,直接帶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規費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