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控國民身分證之製發,避免不法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紙卡與膠膜均列有編號,作為戶政機關內部控管使用,並未對外提供。針對民間機構要求提供空白證號與膠膜號部分,考量國民身分證屬個人身分辨識之重要文件,民眾基於保障自身權益遮蔽部分資料,如不影響用證機關(機構)辨識查證當事人身分之權責,係屬自身身分維護作為。至需用機構基於查證當事人身分而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屬需用機構與當事人間之私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