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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與乙小姐生下一女,但雙方並未結婚,請問若甲先生要認領此女嬰,應如何辦理(如何辦理認領登記、應備文件及方式)?

  • 認領登記申請人: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3.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為限)
    4.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項之申請人時)
  • 申請人應備下列證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被認領人的戶口名簿(登記後應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國民身分證 (如需換證規費50元,未領證者免付)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生父認領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4.被認領人如欲改從父姓者,應附生父母約定書
    5.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6.被認領人生母為外國人時,須繳附該國政府核發之生母單身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
    7.被認領人於國外出生在台無戶籍者,須附繳出生證明書(該證明文件須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
    8.生父在國外,委託代辦登記時,應附繳授權書、生父認領同意書(該文件皆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並翻譯成中文譯本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