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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臺北市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規定補助里民活動場租金之疑義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自治行政科
發稿日期:108年4月12日
聯 絡 人:施淑梨科長
聯絡電話:02-2725-6228
                                            
有關今日議員對於「臺北市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規定補助里民活動場之租金3萬元,須扣10%租金所得及二代健保等問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租金補助對象是里辦公處,為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的承租人,依「所得税法」由區公所給付租金的10%先代為扣繳。而這筆代扣稅額,房東在隔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抵稅,另民政局將儘速與主計處釐清相關問題,並於租賃契约中載明出租人需繳納的税務項目、金額及實付金额,避免造成房東(出租人)和里辦公處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