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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印度神廟」及「赫頂宗教文物用品社」影響環境市府民政局說明新聞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聯絡人:張春香
  • 聯絡資訊:2725623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新聞稿
發稿單位: 宗教禮俗科
發稿日期:99年8月5日
聯絡人:林冠伶股長、張春香新聞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27256240、27256236
報載「印度神廟」及「赫頂宗教文物用品社」影響環境市府民政局說明新聞稿
據今(五)日報載有關「印度神廟」及「赫鼎宗教文物用品社」影響住戶環境品質,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查該「印度神廟」係屬內政部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民政局早已於96年12月31日函請內政部依權責辦理,另「赫鼎宗教文物用品社」前經民眾檢舉違規設置護靈宮,市府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處以該宮負責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經查該址現已停止作為宗教場所使用。
「印度神廟」位於敦化南路2段前經市民檢舉,96年12月20日經北市大安區公所派員查訪,該址係屬內政部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經里幹事現場瞭解,該址無民眾膜拜及焚香之情事,至其內部因屬民宅且負責人拒絕進入查訪,致無法認定該址是否為宗教活動場所,民政局即已函請內政部依權責辦理。
至於「赫鼎宗教文物用品社」位於瑞安街影響住戶環境,市府民政局說明,該址前經市民檢附光碟與照片檢舉違規設立護靈宮並於夜間辦理迎神賽會,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處以該宮負責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後受處分人表示該址係宗教文物社,已取得營利事業登記,為免民眾誤解同意配合將「護靈宮」牌匾拆除,並製作「本社產品僅供參觀不供膜拜」告示牌張貼於公告欄上方,民政局及相關單位會勘查訪該址已停止作為宗教場所使用。另北市大安區公所自97年1月起每月不定期訪查迄今,受訪之周鄰住戶亦表示該址未有從事宗教活動之行為。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強調,民政局及北市大安區公所將依臺北市神壇輔導要點持續追蹤上開場所有無違規情事,如發現有違規事項即依照其違規事項違反之相關法令積極協調市府相關權責單位妥善處理,以維周遭住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