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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關心同志權益 臺北市政府將提起釋憲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戶籍行政科
發稿日期:104年7月23日
聯 絡 人:科長 洪進達
聯絡電話:2725-624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繼日前開放同性伴侶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所內註記後,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就有關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限制婚姻採一男一女之結合,是否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平等權等,於7月2日草擬釋憲文聲請大法官解釋。
同志是否得辦理結婚一直以來都有正反兩方面的看法,隨著時代的變遷,世界各國對同性結婚均已逐漸採取開放之態度,美國最高聯邦法院最近認定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亦屬該國憲法保障的範圍即是一例,而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中,有關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屬行政機關應該關注的重大議題,同性伴侶是否得辦理結婚,在贊成與反對的兩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對此臺北市政府都予以尊重,然而現行限制人民婚姻自由之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我國憲法之精神、其限制之理由是否充分,身為憲法之解釋機關之大法官會議迄未做成相關解釋,肇致我國現今相關法令規定產生違憲之疑義,因此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基於戶籍登記地方主管機關之立場,就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限制婚姻採一男一女之結合,是否違反我國憲法聲請釋憲,以釐清現行婚姻法令有無違憲之疑慮。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上級機關層轉,而現行結婚登記分別涉及民法及戶籍法之相關規定,其中戶籍登記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聲請釋憲程序仍需經內政部層轉辦理,故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於7月2日草擬相關釋憲文件並送交相關局處審議後於7月20日經市府核定,近日將函報內政部層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