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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里鄰監視器88年開始,為里長自行運用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各類回饋金或社會資源所建置,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自治行政科
發稿日期:101年6月8日
聯 絡 人:鄭朝元科長
聯絡電話:02-27256228
有關報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花16億裝設監視器亂花錢一事,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特此提出說明。民政局從未鼓勵里長設置監視器,臺北市里鄰監視器為88年起里長為協助維護治安,自行運用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各類回饋金或社會資源所建置。
基於治安為警察專業,民政局自94年起即多次宣導監視器係為協助維護治安而設,事涉犯罪偵防之高度專業,非民政局、區公所或各里辦公處之專長,故爾後若再有里民向里長建議加裝監視器,應逕向警察機關反映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評估設置,避免再由里辦公處裝設。
民政局表示,由於多數里長反映監視器非里長專業、經常損壞又里民調閱產生諸多困擾,建議里鄰監視器應由警察局收回統一管理。
因里鄰監視器老舊規格不一、傳輸速度太慢、影像不清及調閱費時等因素,與本府警察局新建置之治安錄影監視系統形式廠牌各異,無法整合成一個系統。目前全臺北市尚有32位里長未同意拆除,其餘均贊成市府政策。
民政局重申,對里長保留里鄰監視器意願予以充分尊重,惟自101年度起不再補助監視器維修經費,里長也不需再為維修監視器排擠里鄰建設服務經費而困擾,反而可將經費運用於其他里民更需要的公共服務事項,讓里民更能感受里長優質的服務。
此外,警察局所建置的各里「新治安錄影監視系統」攝影鏡頭影像回傳率已達9成以上,如里長同意拆除里監視器者,民政局將於102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畢,如拆除後之里鄰監視器尚屬堪用者,將再利用於各區行政中心大樓、區民活動中心、公民會館等公共場所,或徴詢本府所屬機關使用需求辦理財產移撥,避免浪費。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資料,臺北市新錄影監視系統整體建置進度,截至本(101)年5月28日止,影像回傳數已達12,668支,回傳率達92.47%,拍攝範圍已超過原里鄰監視器覆蓋率。依現有里鄰監視器拆除情形,警察局已將里鄰監視器拆除後之地點,依據當地治安需求、周邊設置情況、電源及電信網路等因素,評估列入後續增設點位,里鄰監視器拆除後地點,各分局亦加強巡邏、路檢,以維護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