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不姓由你-異國婚姻子女從姓大不同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發稿日期:102年1月29日聯 絡 人:李慶龍秘書聯絡電話:2358-7877轉 102
中西文化融合下,異國婚姻父母的新生兒中文姓名會有什麼大不同呢?臺北市大安戶所統計民國101年該區出生登記數據,驚奇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新生兒從父或母姓情形大不同,父母皆為國人而子女從母姓的比例僅有2%;異國婚姻的子女從母姓的比例高達23%,兩者竟相差高達10倍以上!命名時也會融入中國人傳統習俗命名方式,選擇優美饒富意義的中文用字,並非直接將「John」、「Mary」直譯為「約翰」、「瑪莉」。
北市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早期基於法律規定及國人傳統思想影響,只有非婚生及招贅婚情形的子女可從母姓,隨著兩性平權觀念崛起及法律規定的修改,自民國96年5月23日民法修正以後,子女的姓氏可依父母雙方的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這個劃時代的新改變,被視為我國男女平權改革的里程碑。
只是傳承幾千年的傳統觀念,很難讓國人在短時間內改變,根據統計自修法以來,父母皆為國人的子女絕大多數還是從父姓,從母姓的比率只占了2%,國人子女出生登記從父姓比例約占98%,顯示國人多仍承襲傳統觀念,絕大多數的子女都自然而然跟著爸爸姓,我國民法規定雖已修改5年多,子女從母姓的情形還是極少數;但是,以北市大安區內國人與外籍人士聯姻所生子女中,從母姓的卻超過20﹪以上,兩者相差10倍以上,且同意子女從母姓的老外爸爸絕大多數為歐美籍,而父親為亞洲地區國籍的子女,從父姓者還是居多。
據大安區居民張小姐表示:「先生是歐洲人,他周遭不少朋友的太太也是台灣人,本身很了解東方文化,加上他非常開明相當尊重我,而且兒子與女兒是在台灣出生的,更欣然同意2個孩子從母姓」。顯見異國婚姻在不同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及觀念交流融入,對於姓氏選擇與國內夫妻有著大不同的想法。
大安戶所主任艾蕾表示:民法除了規定出生登記前子女姓氏是由父母雙方約定外,在成年前及成年後各還有一次改從父姓或母姓的機會,成年前之改姓仍須由父母雙方同意,若無法獲得父母同意,亦得由法院依照子女利益判決變更從父姓或母姓,至於已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毋需父母同意。姓名雖然是專屬個人的符號,但是姓氏往往又牽涉到親人家族間的認同感及情感糾葛,真是一件看似單純卻深富意涵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