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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行政中心受限於建築法令停車位有限,目前已盡量釋出供民眾洽公使用,民政局將請各區公告周邊完整停車資訊,便利民眾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區政監督科
發稿日期:103年8月18日
聯 絡 人:張科長世昌
聯絡電話:2725-6218
  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雖大多是民國70年後的建物,惟因各區行政大樓受限建築及停管法令之故,建置之地點及經費不同,所以實際上之坪數、樓層數及停車空間亦有不同,部分停車格位數較多之區公所,如萬華區公所,係因其與捷運龍山寺站及商場共構,因此停車格位數與商場共用,停車格位數較多,另文山、內湖等區公所則因其建物腹地較大,故有室外停車場之設置;且各區行政中心均為合署辦公大樓,各大樓進駐之單位數量亦不相同,停車場均需分配一定數量之停車格位數予各進駐單位公務車停車使用。各區公所已盡量將停車空間釋出,提供民眾洽公使用。
  目前各區行政中心洽公便民停車位收費方式採用前30分鐘免費,30分鐘後才開始收費,主要是鼓勵民眾勿長久佔用停車格位,以提高停車周轉率,讓更多市民可以順利停車。且停車格位數不夠時,停車場服務人員也會委婉告知民眾,請其前往鄰近之其他公、民營停車場。由於各區行政中心停車場停車位有限,民政局呼籲須至各區行政中心洽公民眾儘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往區行政中心洽公,以免受停車之苦。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感謝李彥秀議員關心區公所之服務品質,將再請各區公所考量行政中心周邊或停車場之規劃,研擬民眾洽公停車格位數之增加,並務必於網路及現場公告周邊停車之資訊,包含汽、機車及腳踏車等,以提供民眾更便利舒適之洽公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