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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下設5科5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架構圖 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區政監督科  自治行政科  宗教禮俗科  戶籍行政科  人口政策科  秘書室  資訊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孔廟管理委員會  殯葬管理處  臺北市各戶政事務所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機要秘書、機要科員。

本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區政監督科:行政區劃、區政監督、區政發展、區里組織、區級災情監控、輿情整合及不屬各科之區政等事項。

二、自治行政科:地方自治、里鄰長福利、研習、考核、里鄰基層會議、里鄰基層建設、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里民活動場所、民生社區中心管理及協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事項。

三、宗教禮俗科:本市宗教行政、宗教輔導、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禮俗、基層藝文、祭祀儀典及各項慶典活動、傑出市民遴選表揚、調解業務、非政府組織會館及林安泰民俗文物館經營管理、孔廟管理委員會業務監督等事項。

四、戶籍行政科:各項戶籍登記、戶籍行政、戶籍資料、道路命名、門牌編釘之規劃推展、戶政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戶政事務所業務之監督考核等事項。

五、人口政策科:人口政策規劃、宣導、國籍案件審查、新住民輔導及新住民會館經營管理等事項。

六、秘書室:綜合業務、研究發展、法制、施政計畫、公文時效管制、事務、出納、文書、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科、室之事項。

七、資訊室:民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發展、協調、推動、管理、維護、訓練及督導等事項。

八、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九、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