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手機掃描QR Code,可取得此頁連結。

/001/Upload/334/relpic/-1/334/458fffa1-09a6-4fda-8143-f3a2f1e23906.jpg

北市年底三合一選舉 工作人員分派之投開票所以戶籍地或接近戶籍地為原則並適時給予1小時返回戶籍地投票 民政局會督導各區公所於辦理工作人員講習時 宣導工作人員投票權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稿單位:自治行政科
發稿日期:103年10月28日
聯 絡 人:鄭朝元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6228
  有關今(28)日報載投開票所監票人員無法投票一事,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特此提出說明。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03年3月28日召開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3次選務工作協調會第7案決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工作人員(含監票員)得申請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其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即同一里為限。所以各區選務作業中心在遴派工作人員時,仍依往例儘量將其分派至與戶籍地屬同一里別之投開票所,或儘量接近戶籍地之投開票所,另主任管理員得斟酌於投票人數較少之時段,給予工作人員30分鐘至1小時時間,供其往返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有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投票事宜,民政局會督導各區公所於11月上旬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活動時加強宣導,使工作人員瞭解自身權益,以保障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