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樹木保護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樹保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分級為初級、中級及高級,經依本辦法考選測驗及格,並經實習及格,取得考選合格證明;或依本辦法完成培訓,並經測驗及格,取得中級或高級培訓合格證明。上述程序認證後,中央主管機關始發給樹保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