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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若未在30日內為之有何罰則?

依戶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又依戶籍法第7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